1.
招标条件
本招标项目
崇左市大新县榄圩河弄者屯至堂屯段河道整治工程
已由
崇左市水利局 崇左市财政局
以
〔
崇水水管〔2024〕3号
〕
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,
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
以
〔
桂整合〔2024〕4 号
〕
号文下达了
崇左市大新县榄圩河弄者屯至堂屯段河道整治工程
工程投资计划
1,278.6700
万元,
项目法人为
大新县水利工程管理站
,招标人为
大新县水利工程管理站
,招标代理机构为
广西永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
。
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。
2.
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工程建设地点:
崇左市大新县榄圩河弄者屯至堂屯河段两岸
。
建设规模:
整治河长5.94km,工程主要建筑物有护岸挡墙、排水涵和下河步级。新建护岸总长7.29km,其中左护岸长3.919km,右护岸长3.371km,新建排水涵9座、下河步级18座,河道清淤疏浚长0.21km。
。
招标范围:
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(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)。
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: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,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7月17日,完工日期为2025年6月11日,计划工期330天(日历日) 。 招标内容:护岸工程、河道疏浚工程、建筑附属工程;施工围堰、破坝拆除及恢复、施工交通、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、其他施工临时工程。
3. 投标人资格要求 3.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,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(含)以上资质;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。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。
3.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联合体投标的,应满足下列要求:/。

